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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邢台开放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15 08:58:11   地区:河北   浏览:0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和市委人才办《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2023年本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开放大学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13日。

  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为专业名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此表中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开放大学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可能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邢台人才网(https://rsj.xingtai.gov.cn/xtrcw/)。

  3.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