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七)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递补情形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020)84158682(公开招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4158027。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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