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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15 09:01:00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市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工作系列文件精神,贯彻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文件政策,为进一步充实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面向区内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均为公益一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岗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在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广州市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区在职在岗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