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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3-11-09 17:02:10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19号)、《淮北市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暂行办法》(办〔2019〕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引进计划

  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11名(市域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1名,民办学校在职教师3名,高校优秀毕业生7名),具体岗位见《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附件2)。

  三、引进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6.符合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9.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2.其他不宜引进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类别

  (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4人)

  面向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和市域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两类人员开展引进,报考人员需满足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符合1、2、3之一):

  1.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具有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类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所带学生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5.参加市域外公办学校招聘并已进入录用公示环节且具备以上1—4项条件之一的我市县(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7人)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2.安徽省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历届毕业生(“安徽省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指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含品学兼优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学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