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ddedu.d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交流调转到丹东地区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含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责任。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签约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本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6)、研究生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7)。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
7.被通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于12月2日7:30-8:00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教材(附件5),到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等待面试。8:30未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校外考生进入面试地点前请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要求入校(附件8)。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
8.如报考人数大于面试考场承担人数,考试时间延期至12月3日或适当调整,届时将电话通知相关考生。具体要求如上。
七、本公告由丹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详见附件1各报考岗位联系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0415-23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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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2.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7.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丹东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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