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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面向普通高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2023-11-08 16:54:18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岗位须为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专业或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本科段须全日制师范专业。

  (四)报考音乐、体育、中职学校专业课学科岗位,须为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8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1月8日(含)之后出生)。

  (四)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https://career.ne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4日12:00。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3年秋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本院校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证报考招聘岗位;择业期内毕业生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招聘岗位。

  4.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5.3分钟以内的MP4格式自我介绍视频。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