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名校优生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鞍委人才办发〔2023〕2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207名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即将毕业或处于最后一学年的在校生,以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科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含)至2005年11月7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207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3日12时。
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编号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的形式命名)连同报名登记表(Excel版)共2个附件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附件2),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对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2、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2024届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所学专业,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4)“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本科生报考,还须提供本人所学专业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
(5)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6)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须由所在党组织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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