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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邯郸大名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1-01 12:37:07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大名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体局下属事业单位和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大名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和大名中学都是大名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单位,属大名县全额事业单位;大名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是大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大名县供销合作社是全额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人数

  2023年大名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大名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和大名中学各1名,大名县第三中学2名,大名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名,大名县供销合作社1名。

  四、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户籍不限;

  10.学历及资格要求:详见大名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11月6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11月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