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大名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涉及大名县供销合作社、大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大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名县司法局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
1.大名县供销合作社5人,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名;
2.大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3人,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定向招聘岗位1名;
3.大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2人,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名;
4.大名县司法局公证处2人,其中非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大名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1年11月6日及以后毕业)、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入伍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1年11月6日及以后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服务期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不限户籍;
10.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在河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暂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的,最晚在考察环节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合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已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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