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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公告
2023-10-31 12:36:07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我区定于2023年11月上旬赴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共80名。详见《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场)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院)。

  三、招聘对象

  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境)外高校的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4日至2005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五)专业对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所学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小学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具有教师资格证。高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附件3),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学段以及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以本科学历报考者,要符合在大学期间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五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8.高明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9.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1.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五、招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