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与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一致,包括:①考生本人签名的报名表纸质版一式2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2份;⑤在职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一式2份。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⑦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考核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引进人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核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待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对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对报名人数较多、竞争性强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确定聘用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等额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受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辞职,否则单位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395-3136586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淮河路10号
附件:
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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