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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大学事业编制辅导员招聘公告(二)
2023-10-23 11:53:42   地区:江苏   浏览:0

  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计划招聘14人:

  新生学院本科生辅导员2人

  社会学院本科生辅导员1人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辅导员1人

  医学院本科生辅导员1人

  文学院研究生辅导员1人

  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1人

  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1人

  物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1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研究生辅导员1人

  软件学院研究生辅导员1人

  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辅导员1人

  环境学院研究生辅导员2人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南京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21〕94号)以及各招聘岗位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事业编制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表(二)》。

  (二)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取得或即将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并按1: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各设岗单位的通知。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的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递补人选中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