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成立人才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参加考核。
(三)面试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考核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安排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资格,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人才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经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拟招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拟招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人事教育部
联 系 人:许女士、冯女士
咨询电话:0351-4038724
监督(举报)电话:0351-404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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