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招聘岗位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申论成绩为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或组织考察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依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体检结果,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并写出书面申请从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因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达不到期限者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单位。
本方案由确山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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