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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招录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23-10-11 12:45:38   地区:广西   浏览:0

  五、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选

  每个岗位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综合考虑考察、体检等情况分别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拟聘用人选,并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订合同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广西南宁昇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从相应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续聘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党建指导员职位在聘期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可从同批次报考本岗位的人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补录。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待遇政策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聘用期间比照青秀区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本简章由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71—5826816。

  查看附件>>>

  附件:附件1.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党员证明.docx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宣传部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