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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27 08:57:39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规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天津市检察官学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滨海新区大港街学府路930号

  咨询电话:(022)88487883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主要从事教学秘书、教务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报考条件及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满足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专业类别及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科专业指导目录。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天津市检察官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自2023年9月26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中国北方人才网站等查询招聘公告,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http://www.tj.jcy.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中国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2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0月7日16:00至2023年10月14日16:00。

  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以报名起始日零时为基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提交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5.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拨打电话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