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医院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27 08:58:31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邢才办〔2023〕3号),结合委属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下属2个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邢台市中医院15名、邢台市妇幼保健院3名。各单位招聘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7日-2005年10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4.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具体要求按《邢台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委属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均截止2023年10月7日。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