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缺额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XH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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