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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市广宁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3-09-24 10:32:57   地区:广东   浏览:0

  考生对报名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广宁县教育局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有疑问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可在招聘工作全程对考生资料或个人信息进行核查,考生应主动配合广宁县教育局的核查工作,不配合核查或核查结果影响招聘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3.准考证发放: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考生准考证。报考后请密切留意发布“公告”的网站通知及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统一划定。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广宁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报考岗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考生,考察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广宁县教育局研究同意,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可在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辞职者,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见各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

  2.考生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及考试成绩可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