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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肇庆市广宁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3-09-24 10:32:5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宁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设置岗位13个,共招聘教师40名(详见附件1《广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非定向);往届毕业生指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县、镇级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报名时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4),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6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广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逾期不接受报名。本次考试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