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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9-22 10:58:0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2)现场资格确认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①本人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的,均视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只进行一次。

  (3)公示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对报考人员业务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进行测试,每名报考人员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考核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与体检的人员名单在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

  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谈话、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

  体检由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东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上述程序和办法,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高于等于60分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分别只进行一次,拟递补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合格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东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发放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和相关待遇。对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转、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考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报考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