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925
四、本公告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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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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