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据实自理。
2.考核主要审核考生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考核资格,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四)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及公示。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入职、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需在本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一)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xl.gov.cn/)“人事人才”专栏发布所有与本次招聘有关的通知、公告。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二)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核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0314-5052802、5052939;
岗位条件咨询详见岗位信息表中各岗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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