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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德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2人)
2023-09-12 11:41:18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兴隆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为兴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兴隆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承德市所辖县(市、区)户籍、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要求兴隆县户籍。

  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考入高校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配偶或父母为兴隆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2日至2005年9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受专业限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带括号的,以括号前专业名称为准),详见《岗位信息表》(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173号),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可报考对应岗位)。此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部分岗位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1个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以下人员:

  (1)从承德市应征入伍、2023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