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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蚌埠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9-12 10:28:47   地区:安徽   浏览:0

  为做好2023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5人,具体计划和要求如下: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拟聘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其他要求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专职辅导员(女)

3001359

7

不限

研究生

硕士

30周岁以下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专职辅导员(男)

3001360

8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或具有本科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均命名为“专职辅导员(女或男)+姓名+毕业学校+硕士”,其中“毕业学校”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

  2.将《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以2个附件形式(无须压缩打包)发至bbxyr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专职辅导员(女或男)+姓名+毕业学校+硕士”。

  3.凡不按照上述要求投递《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和《蚌埠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的将不予受理。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6:00(以邮件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按照岗位需求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3.获得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