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考核评价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各引进单位支付(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考核评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引进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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