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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人)
2023-09-08 08:54:09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人。其中: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其中包括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公证处差额事业编制3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情见《承德市围场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承德市围场县2023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部分岗位限制围场县户籍;

  2.部分岗位面向承德市及所属县(市)区;

  3.其他岗位不限户籍。

  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配偶、父母、公婆或岳父母户籍为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本人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须出具结婚证及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户籍有效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

  此次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等专业目录设置。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至2005年9月7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