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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东光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名)
2023-09-05 17:09:25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东光县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信息通过东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10.249.194.102:88)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9月8日-2005年9月8日之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级证等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东光县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9月8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9月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东光县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东光县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