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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溪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3-09-04 10:13:27   地区:云南   浏览:0

  4.笔试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考试院制作笔试准考证,并委托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发放。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基层党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应知应会内容,考察村(社区)干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由各县(市、区)通过考生所在乡镇(街道)逐一告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开展经历业绩评价。具体评分标准见《玉溪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

  各县(市、区)根据笔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所占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如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仍相同,则以中央、省市表彰奖励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

  (四)体检

  拟招聘人员体检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之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参加体检的考生签订《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本人后7日内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各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形成考察认定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聘用人员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