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新一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6号)规定及都江堰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含定招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我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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