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时限: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将加分材料交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审查(地址: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中心C区二楼创业促进中心办公室,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6)特别提示: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原件核对校验及面试
1.原件核对校验
(1)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进入原件核对校验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与进入原件校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进入原件校验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2)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定向身份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证明。
(3)原件校验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原件校验结束日期次日后不再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的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合格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应聘者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按照原件校验合格者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对需调减招聘人数为1个的岗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达到2倍及以上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香城新都网)“通知公告”栏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八、体检
(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以下递补规则按此执行)。
(二)实施体检:进入体检人员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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