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面试结束后当日,在面试考点张贴面试成绩、进入体检程序名单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县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共同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资格条件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要求提供人事(学籍)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涞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另行确定。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依据个人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全额事业单位)、增资、社会保险等手续。拟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四)应聘者在信息填报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或未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公示的内容影响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或考核的,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由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
师领导小组负责。
咨询电话:
涞源县第一中学:0312--7389003
涞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0312--7311114
监督电话: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7318402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0312--0312--7321428
附件: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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