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用人急需,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其中涞源县第一中学25名,涞源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25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遵循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由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5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24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及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
5.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无教师资格证者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非个人原因除外),否则予以解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且所学课程基本一致;
9.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
2.涞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涞源县特岗教师;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费100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报考资格。
(1)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及《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提前填写《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或高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近期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涞源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文件名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个人信息表》(电子版)。具有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任教经历者需要提供工资表等有关佐证材料(2份复印件,并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考生须对自己的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并打印2份认证报告,查询不到或不一致者,报名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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