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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8-21 11:14:44   地区:江苏   浏览:0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我校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

  (一)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学校根据岗位报名及初审情况,两个月启动一次考试,招满即止。

  2、考试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发区校区(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邮件和电话通知。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由学校组织面试评委组,面试评委组人员由学校监察处随机抽选,学校监察处人员全程参与。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在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高校教师准入的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到,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10年(含试用期),享受对应高层次人才待遇,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截止2023年12月31日),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55092061、55092062,报名邮箱:ntgdsfxxrsc@163.com。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