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考察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递补
(一)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列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报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者;
5.报考人员不能按期办理个人档案调档、考察等手续的;
6.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交通补助
“青年人才”和“紧缺人才”正式聘用后,按45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名单、递补等有关事项,统一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请报名的考生持续关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751-5551073(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0751-5553318(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条件等岗位信息咨询,请考生自行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1066。
附件: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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