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邢台市第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7 15:49:45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第六医院(邢台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莲池东大街105号,是邢台市唯一一家市级公立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与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长期开展全方位合作,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与康复为一体的冀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的现代化区域精神卫生医疗中心。

  医院现有编制床位350张,设有门诊部(省专家坐诊)、临床心理科、心身疾病科、普通精神科、中西医结合科、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心理治疗中心、心理援助热线中心、康复养护中心等专科科室。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心理危机干预、精神卫生康复、精神残疾评定及社会医疗救助、专业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察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35周岁(1987年8月23日至200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具体岗位有要求的按要求确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邢台市第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第六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1.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它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3.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