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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聘事业单位公告
2023-08-15 17:20:59   地区:河北   浏览:0

  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批复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计划

  拟为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聘教研工作人员2名,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单位性质:财政基本保证。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职业高中)教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师德失范行为;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7.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三)户籍条件

  1.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2.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14日之前(含8月14日)有效。

  (四)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17:3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318-8081987(限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咨询)

  3.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到指定邮箱:

  (1)《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的其他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

  (4)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5)承诺书(见附件3);

  (6)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同时,提供该工作时间段的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资单(工资发放证明)等。

  (7)个人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

  以上材料(1)-(6)项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连同第(7)项,一起发送到hsjkszp2023@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件名以“教科所选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4.报名时须注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承诺书》要求。

  (2)考生发送邮件时,请认真核对PDF文件名、邮件主题等信息以及是否添加了附件。在报名期限内,因PDF文件名、邮件主题等信息不正确或未添加附件,仅允许再发送一次邮件(多发无效),报名信息以第二次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3)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注意观察邮件。收到报名资料后,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回复“您的报名资料已收到,请保持电话畅通,近日电话或短信通知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