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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水市安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7人)
2023-08-15 17:21:06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统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计划招聘117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安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15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要求有工作经历岗位考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其他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衡水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4、教育类岗位考生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类的普通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5、医学类岗位原则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报考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但符合岗位其他要求可以参加考试,被聘用后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无特殊原因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