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递补、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递补。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应聘者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递补。
3.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平阳县妇幼保健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平阳县人民医院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2《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需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户籍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4.本次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63730113。
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
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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