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院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引进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称等要求。
(四)本次招聘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其他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五)岗位代码P01-P16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直接进入面试,无需笔试。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已与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原属于平阳县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于2023年8月10日之后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
4.原与平阳县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
5.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8:30—8月24日17: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2日8:30—8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zp.pyhosp.com),点击用户注册,登录后完善个人资料,选择招聘报名→查看计划→选择岗位报名,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完善个人资料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通过填写虚假信息获取的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招聘资格。非法使用他人信息进行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还需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报考P41岗位的提供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
(5)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考生注意报考时间。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8月28日8:30—8月29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50元。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因报名系统所有岗位必须缴费,岗位代码P01-P16人才引进岗位(仅面试岗位)在资格复审后考试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平阳人才网通知。
(四)笔试
1.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需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以《2023年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联合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中的笔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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