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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1名)
2023-08-14 15:46:24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保定市产业促进服务中心8名,保定市项目建设服务中心10名,保定市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创新发展服务中心5名,保定小学15名,保定市高新区第一中心学校5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保定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考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0、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8月11日)。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2、本次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标注直接面试的岗位,完成网上报名和审核后,考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为个人综合成绩。

  1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