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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08-12 09:21:56   地区:山西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是省水利厅管理的全额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部)、财务部、改革发展部、水资源部、节水部、水旱灾害防御部、河湖(库)部、农村水利水电部、水土保持部、科技信息部、工程质量与安全部12个部(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新时期管水治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节水优先、民生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服务支持;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规划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和政策的建议。协助编制全省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国内外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参与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为水利行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国内外管水治水经验和先进技术;开展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和公共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增强节水惜水意识;指导基层水利技术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岗位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6号)精神,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对应岗位,落实相应的岗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