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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德州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63人)
2023-08-11 15:18:4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禹城市面向社会引进63名优秀青年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计划引进63人。(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后出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和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曾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未曾就业(未曾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禹城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hengshi.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