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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1 15:22:30   地区:河北   浏览:0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按照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四)体检

  测评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考核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1.《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1).xls

  2.《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