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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1 15:22:30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条件及方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含)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cgj.hengshui.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8月17日—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中华南大街861号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西头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8-2191196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