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面试费50元。
4、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面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教育专业、语言表达、教学专业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取讲课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80分。如遇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报考考生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以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拟聘岗位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四、其他事宜
(一)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招聘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房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房县教育局:0719-310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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