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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0 14:41:41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队伍,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我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于2016年2月,是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辖区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业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规划验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立场,能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中心计划招聘综合岗2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ning.gov.cn)、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zrzyj.nanning.gov.cn)挂网公布。

  招聘后续环节信息(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等)公布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该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资格条件且愿意报名者,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的规格粘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提供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2023年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三)报名地点: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606会议室,咨询电话:0771-5609395。

  五、资格审核

  (一)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核验证制度。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对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现工作单位及在职情况,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考察、聘用。所有应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