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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水市园林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10 14:44:24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衡水市园林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11日之前(含8月11日)有效。

  (三)岗位条件

  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园林中心事业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水市园林中心网站(http://www.hengshuiyuanlin.com/)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8月14日—8月16日(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95961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报名人员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