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对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官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项将电话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仲裁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仲裁委员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汕头仲裁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考生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仲裁委员会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仲裁委员会组织的考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由汕头仲裁委员会纪检工作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五)本公告由汕头仲裁委员会解释。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
汕头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4-88363148;
监督部门及电话:
汕头仲裁委员会纪检工作部门,电话:0754-8826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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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仲裁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汕头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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