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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118人)
2023-08-08 09:48:24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滨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计划

全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18名,其中,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40名,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36名,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名,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6名,博兴县公安局16名。具体岗位、招录计划及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岗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岗位年龄、学历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岗位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拟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经我市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的,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我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考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博兴县公安局的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隐瞒、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者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未明确时限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均应于2023年8月7日前取得。

(一)现场报名

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